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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工程硕士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规定
2008-04-21 14:33:19  作者:  来源: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为了加强对毕业研究生的管理工作,现将工程硕士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规定如下:
 一、办理离校手续的程序
 1、毕业研究生于答辩通过后到培训中心网站自行下载《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》,然后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签字手续;
 2、“清查学费”“交还学生证”由培训中心周彬老师签字;
 3、“所在公司盖章”:企业委托培养的同学由公司盖章确认;
 4、“学科部确认”:所在学科部教学秘书盖章;
 5、“大学城图书馆”:如有办理校园卡的同学须由大学城图书馆盖章确认,未办理校园卡的同学由培训中心周彬老师签字;
 6、“提交论文电子版”:提交正式论文的电子版至培训中心孔丽霞老师;
 7、“指导教师”由导师签字确认,导师不在深圳的毕业生,此栏由培训中心孔丽霞老师签字;
 8、“学科部领导签字”由所在学科部领导签字或盖章。
 9、上述各项完成后,由毕业生本人将《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通知单》交研究生院培训中心后,方可领取学位证书;
 10、校徽由毕业生自行保存。
二、注意事项
 研究生本人在填写表格时要字迹清楚,不得涂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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