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硕士个人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下载081023
备注:
1. 申请人提交至学科部签署意见后,学科部秘书交培训中心核准、备案。
2.本表双面打印,一式三份,审批手续后由改工程领域所属学科部存一份、培训中心存两份。
3.本表背面须附原修培养方案完成及替换课程情况表,填表要求:
(1)拟替换新课程的学分及课程类别不得低于原培养方案应修课程(学位课高于选修课);
(2)个人培养方案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,学位课不少于19学分。
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培训中心
硕士教育咨询电话:0755-26033731 26033776 260337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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